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件手续及流程

发布时间:18-05-08 17:21:21 作 者:党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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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归侨证须提交材料

  1.本人户籍在洪山区的,应提交:

  1.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应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中文翻译件及复印件;
  出国前注销户口的,应提交由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原件、中文翻译件及复印件;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3.身份证、洪山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住在国出入境流水需要满足规定年限);
  5.归侨身份认定审核表(电子版+单位盖章纸质版);
  6.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承诺书。

 

 

 

2.本人户籍在江汉区的,应提交:

  ①原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等合法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绿卡;护照);

  《武汉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认定审核表》;

  ③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提示:中层干部的护照可用复印件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3.本人户籍在硚口区的,应提交:

  ①原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等合法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绿卡;护照);

  《武汉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认定审核表》;

  ③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提示:中层干部的护照可用复印件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4.本人户籍在武昌区的,应提交:

(1)有绿卡的须提交:

①原住在国永久居留证明等合法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华侨自愿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证明原件(原住在国永久居留证发证机关开具注销证明);

  ③翻译件(自行找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将原住在国永久居留证明、注销证明等合法证明材料翻译成中文;

《武汉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认定审核表》;

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无绿卡的须提交:

①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认定审核表》;

③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申请侨眷证须提交材料

  1.华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①亲属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②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如亲属系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应提交护照的复印件及当地护照管理部门或合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护照属实证明文书原件);

  ③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归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①关系人原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3.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侨眷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应提交:

  ①合法的领(收)养证明;

  ②关系人系华侨,提交定居国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

关系人系归侨,提交原居住国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有关身份界定

1.华侨: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以上(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及以上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2.归侨:

回国定居的华侨。

3.侨眷:

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②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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