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1-08 09:29:02 作 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按照湖北省委统战部《关于成立高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华中科技大学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无党派人士自愿组成的全校性、联合性的社会团体,是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分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校党委和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开展学习教育、联谊交友、提供服务等活动,团结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架设校党委和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联系、沟通的桥梁,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无党派人士队伍,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在学校建设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密切与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把他们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关心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掌握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

(三)鼓励和支持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就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组织会员开展专题调研、社会考察,为湖北省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四)为学校各级组织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沟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培养和举荐党外知识分子人才的工作。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华中科技大学党委统战部和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一章   

第六条  本会会员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会员的条件是: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的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能力;

(四)无党派人士。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或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是: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是: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密切联系广大无党派人士,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员的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监管部门审查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领导本会开展活动;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学术上有较大影响;

(三)参政议政能力强;

(四)热爱本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五)副会长、秘书长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党委统战部选派。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款。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年1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湖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