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

发布时间:08-10-13 15:25:00 作 者: 浏览次数:

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是以华中科技大学留学海外的历届同学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服务全校海内外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为国家的发展服务、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发展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为祖国统一、民族振兴作贡献。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华中科技大学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第四条 学习、宣传、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举办各种活动,加强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六条 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为学校的发展作贡献。

第七条 联系海内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内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第八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

第十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且有加入本会意愿;

2、在学术界或其他领域有一定影响,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2)国内高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3)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在海外有影响、有地位的留学人员可成为本会海外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和活动、积极发展新会员;

(3)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五年选举一次。

理事会的职权

(1)制定并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5)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在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以及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 在理事会下面设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落实会长指示和理事会的决议以及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会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欧美同学会. 留学人员联谊会, 欧美同学会的英文全称是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WRSAHUST。留学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全称是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OSAC。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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