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办人按照要求向校侨联提交申请材料由办事员初审;
2、 初审合格材料由校侨联办事员上报校统战部复审签批;
3、 校侨联办事员在每月第一周到湖北省侨办国内处报送申请材料;
4、 接到省侨办领取证件通知后,由校侨联办事员到省侨办领回证件并进行登记,及时发给申请人。
注:1、办证时间:每周二上午
2、办证地点:主校区东二区10号(侨之家)
3、联系人:王家敏。
4、联系电话:87559833 15827568919
附:办证需提交材料:
一、归侨侨眷身份的定义:
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人。
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件所需材料:
(一)申请认定归侨身份:
1.出国前注销了户口的,应提交:
①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②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2.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应提交:
①原住在国永久居留证明等合法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3.解放前后回国的归侨,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国外居住证明材料,应提交:
①个人原始档案中记载国外履历和归国时间的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二)申请认定侨眷身份:
1.华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①亲属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②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如亲属系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应提交护照的复印件及当地护照管理部门或合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护照属实证明文书原件);
③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2.归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①关系人原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3.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侨眷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应提交:
①合法的领(收)养证明;
②关系人系华侨,提交定居国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
关系人系归侨,提交原居住国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三)港澳同胞回本省定居及其眷属、华人在本省眷属的身份认定,参照华侨华人相关要求。